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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FTA进出口业务原产地证明程序将简化便捷

更新时间:2016-12-30 阅读:
韩关税厅近日表示,利用自贸协定(FTA)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提交原产地证明程序将变得简便。“旨在履行自贸协定的关税法特例相关法律业务处理的相关告示”已经进行了修正并将实施。进口申报受理后,申请核定协定关税时,不仅可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亦可。另外,申请签发更正原产地证明书时,可先接受签发更正的证明书,事后30天内提交原件即可。此外,申请核定协定关税事后申请亦可,原产地证明书等信访业务,向海关提交的各种文件,可利用关税厅(portal.customs.go.kr)和商工会议所(cert.korcham.net)网站提交电子文件等进行处理申请。可用电子文件咨询处理的业务项目:
▲进口申报受理前协定关税的适用申报
▲原产地证明的签发申报
▲原产地证明签发及保管
▲原产地证明的重新签发
▲原产地证明的更正签发
▲原产地证明的海关确认
▲对原产地的事前审查的申报等。
(来源: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