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出台国别报告法规
更新时间:2017-01-18 阅读: 次
12月30日,塞浦路斯发布法令,要求跨国公司提交国别报告。
OECD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第十三项行动计划中提出国别报告的有关建议。一份国别报告中,应包含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收入分配和税费缴纳的相关信息,以及跨国集团经济活动发生地的有关信息。
塞浦路斯的新法规定,合并集团年收入在7亿5千万欧元及以上的跨国集团下属企业需提交国别报告。新法还规定,跨国集团下属的塞浦路斯居民企业,必须向塞浦路斯税务机关告知该居民企业是以“最终控制人”还是“母公司代理”身份提交国别报告。
OECD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第十三项行动计划中提出国别报告的有关建议。一份国别报告中,应包含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收入分配和税费缴纳的相关信息,以及跨国集团经济活动发生地的有关信息。
塞浦路斯的新法规定,合并集团年收入在7亿5千万欧元及以上的跨国集团下属企业需提交国别报告。新法还规定,跨国集团下属的塞浦路斯居民企业,必须向塞浦路斯税务机关告知该居民企业是以“最终控制人”还是“母公司代理”身份提交国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