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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管理局出台转让定价新规

更新时间:2016-11-10 阅读:
2016年11月3日,新加坡税务管理局(the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IRAS)明确了自2018年后个别企业需提交的关联交易报告的更多细节。
 
如果企业在经审计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500万新加坡元(约为1080万美元),则该企业需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Form C)的同时,填写并提交关联交易报告表。IRAS同时指出,经审计财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须是利润表中披露的各类关联交易额以及所有同关联方借款和非贸易往来年终余额的总金额,除支付给高管的补偿金和股利分红以外。
 
以下类别的关联交易金额需在关联交易报表中予以披露:商品的销售收入与购买成本;服务收入和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费用;利息收入和费用;其他收入和费用;以及借款和非贸易往来年终余额。在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购买中,存在跨国关联交易的企业,须列明关联交易往来金额最大的五家境外关联方,并提供关联方的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国别,企业关系,关联交易金额。IRAS表示,关联交易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将使他们能更好的评估企业转让定价风险,并推动独立交易规定的执行。

(来源:Wolters Kluwer Global Tax Research Integ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