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开曼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开曼群岛怎么设立基金?【形式、条件、流程】全攻略

更新时间:2017-05-27 阅读:
开曼群岛是私募基金的天堂,在开曼设立基金是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的首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开曼基金。

▼什么是开曼基金?
开曼基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本质上它仍然是一个开曼公司,开曼基金法将我们通常所说的基金称为Mutual Fund, 目前国内通译为共同基金,是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或虽在开曼群岛之外设立,但在开曼群岛对其进行管理的合伙企业、公司或信托,发行可赎回或可回购的权益。

⊙目的:作为投资人的资金池,分散风险,保证投资人从其投资中获得利润或收益
⊙可赎回或可回购的权益:能够参与利润分配的合伙企业份额、公司股权或信托份额。
⊙特点:没有任何赋税
⊙与免除型开曼公司的区别:开曼基金通过章程(备案登记,并符合开曼基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定义了公司与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角色的关系,而成为了一个国外基金。

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
根据开曼金融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在开曼注册的基金共有11,215家。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即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开曼国外基金的开户:
开曼国外基金的开户,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阶段,只要公司成立就可以进行。一般账户不会开在开曼当地,而是优先考虑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开户。
另外,在开始运作之后还有两种账户:
一个是cash account现金帐户,管理员以基金的名义开设的,所有的投资在进入投资账户之前,都要进入此现金账户,并经过管理员的核准(KYC)才能进入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当然是指基金实际运作的时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的账户(比如美林银行)。

开曼设立基金的几种最常用组织形式:
以下几种形式之所以成为最常用的形式,主要是由于其设立方便、要求低,并且能够达到免税效果:

开曼基金组织形式 简介 成立条件 设立流程 补充说明
可豁免合伙企业ELP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这种组织形式类似于国内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可豁免”(”Exempted”)指的是满足条件的合伙企业不需要向开曼本地政府缴纳任何税收,该等免税资格需要申请,前提条件是合伙企业承诺不在开曼群岛对开曼居民经营。 在开曼设立一个可豁免合伙企业,要求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一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默认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人的国籍以及组织形式没有限制,但要求该等可豁免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1)如果是自然人的,为开曼群岛居民;(2)如果是公司的,在开曼群岛注册或在境外成立后按照规定在开曼群岛登记;(3)如果是合伙企业,成立于开曼群岛或在境外成立后按照规定在开曼群岛登记。除对合伙人的要求之外,该等合伙企业还必须在开曼有注册办公室。 设立一个可豁免合伙企业需要(1)缴纳设立登记费用;(2)承诺不在开曼境内对开曼居民经营,即主要经营业务在开曼境外;(3)说明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经营范围、开曼境内地址、期限、普通合伙人的地址及名称,并提供该普通合伙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在实践中,这种组织形式多用于封闭式基金及股权投资等。
可豁免公司 EC (Exempted Company) 这种组织形式类似于国内的公司,其中“可豁免”(“Exempted”)的意义及前提条件与上述可豁免合伙企业相同。 在开曼设立一个可豁免公司,必须有一名以上的股东;对董事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要求所有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机构同时登记。除此之外,该等可豁免公司也必须在开曼有注册办公室。 设立一个可豁免公司需要提供(1)经所有发起人签字的章程;(2)经发起人之一签字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不在开曼对开曼普通公众进行经营活动,即主要经营业务在开曼境外;(3)登记全部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 就目前实践来看,SPC由于其“投资隔离”、“股权分级”等特点,能够实现多种费率、多种策略而逐渐成为公司型基金的首选。
单位信托 UT (Unit Trust) 开曼信托法下将信托分为可豁免信托以及STAR,余下则是普通信托。其中可豁免信托的意义及前提条件与可豁免合伙企业相同;而STAR(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 Regime)指的是委托资产(除开曼土地外)不受限制,且该等信托不受禁止永续原则的限制。     单位信托事实上不是信托法下对信托的分类之一,它是开曼基金法中对从事基金业务的信托进行的定义,具体而言,它是指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创设并且按照一定对价发行信托份额,投资人根据该信托份额参与分配受托人并购、股权投资、管理或处置投资所得利润或收益的信托。

开曼设立基金的注意事项:
开曼对基金组织形式提供了多种选择,但请注意:
(1)开曼并没有契约式基金,从事基金业务应当选择以上组织形式中的一种作为组织实体;
(2)在开曼采取信托形式从事基金业务与国内的信托计划不能混淆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