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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2017年最新修订(中英文版pdf下载)

更新时间:2017-07-17 阅读: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受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管制,所以我们需要先对开曼群岛公司法有完整的了解。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旧有的英国公司法。开曼群岛公司法2016年无做新修订,最新修订版是2013年。下面对开曼群岛公司法最新修订版做了简单介绍和解读。


 
开曼群岛公司法目录(中英文对译)
PART I - Introductory
第一章:导论
PART II - Constitution and Incorporation of Companies and Associations
第二章:公司和协会的章程
PART III - Distribution of Capital and Liability of Members of Companies
第三章:公司成员的资本和责任分配
PART IV -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Companies and Associations
第四章:公司和协会的管理
PART V - Winding up of Companies and Associations
第五章:公司与协会的清盘
PART VI - Removal of Defunct Companies
第六章:解散公司
PART VII - Exempted Companies
第七章:免税公司
PART VIII - Exempted Limited Duration Companies
第八章:豁免有限公司
PART VIIIA -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mpanies
第九章:经济特区公司
PART IX - Overseas Companies
第十章:外国公司
PART X - Application of Law to Companies Formed or Registered in the Islands
第十一章: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
PART XI - General
第十二章:一般规定
PART XII - Transfer by Way of Continuation
第十三章: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
PART XIII - Reregistration as a Means of an Ordinary Non-resident Company Becoming Exempted
第十四章: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
PART XIV -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ies
第十五章:独立资产公司
PART XV - Custody, etc. of Bearer Shares
第十六章:保管,无记名股票等。
PART XVI - Merger and Consolidation
第十七章:合并与整合
PART XVII -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第十八章:国际合作
PART XVIII – Miscellaneous
第十九章:其他


开曼群岛公司法文件截图
 
开曼群岛公司法解读
1、查阅账册及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股东并无查阅或获得公司股东名册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享有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可能载有的相关权利。
 
2、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地区经营业务。公司须每年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周年报表存盘,并须按公司法定股本金额缴付费用。
 
3、注册开曼公司名称
- 注册办事处必须清楚显示公司的名字。
- 公章(COMMON SEAL)
- 每家公司都可以有一枚印章。之前有关于规定公司必须有一枚公章的规定已经被废止。
- 如果公司有公章,一般而言,公司的章程细则会规定公章必须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如果公司的董事非开曼群岛居民,那么公司一般会批准刻制多一枚公章于开曼群岛境外使用。
 
4、注册开曼公司年审申报
注册开曼公司成立后,必须于每年一月份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同时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用(或称年度牌照费)。由于本公司已经提供了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服务,我们会为您提交该份周年申报表。但是请注意,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收到年度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服务费,则本公司不会代办和提交周年申报表。
 
5、会计与审计
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公司须安排存置有关下述事项的适当账册记录:
(a)公司所有收支款项以及发生该等收支款项的相关事项;
(b)公司货物的所有买卖记录;及
(c)公司资产及负债。
 
若并无存置真实公平反映公司事务状况及解释其交易所需的账册记录,则不会视为已存置适当账册。
 
6、开曼更换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程序
如果董事或/和主要管理人员辞职,那么该等人士必须把辞职信送到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然后,董事会或股东会必须通过接受该等人士的辞职,及委任新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决议案。决议案必须尽快提交予注册办事处,以便我们尽快更新相关记录册及向公司注册处存档。
一般而言,股东可以于股东大会通过一般决议案免除任何董事的职务。一般决议案需要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简单大多数投票赞成通过免除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的决议案。董事会决议案可以免除主要管理人员的职务。
 
委任董事和/或免除董事职务之前,公司必须查阅公司的章程细则以确保该等免职或委任符合任何特别的规定。
 
7、注册开曼公司股份转让程序
新股票的发行一般需要由董事会决议案批准。如果公司的股东名册存放于注册办事处,那么,决议案的正本必须尽快提交给注册办事处,以便我们尽快更新该股东名册和发行新股票。股份可以溢价发行。
 
如属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必须签署一份股份转让表格,而且该表格必须存放于会议记录簿。然后,董事通过决议案批准该等转让及发行新股票。新股票只可以于公司收到旧股票后方可发行。
 
附:开曼群岛公司法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