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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注册的公司如何发行不记名股票

更新时间:2017-07-24 阅读:
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在开曼群岛公司法最新修订版的第十六章中有相关规定。对于开曼注册的公司如何发行不记名股票可以这样理解: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六章:保管,无记名股票等(PART XVI - Merger and Consolidation),其中规定允许豁免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BEARER SHARES)。
1、开曼群岛国外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2、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之间可以互相交换
不记名股票可以交换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只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名册转让)。反之,记名股票也可以转换成不记名股票。

3、发行或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可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
但是,法律也规定如果一家豁免公司如发行或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则不可以持有位于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因此,如果客户希望其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那么该公司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细则,然后向开曼群岛财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申请批核。

4、开曼本地银行开户也需阻止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
在开曼群岛操作的许多银行要求豁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阻止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方会接受该等公司的开户申请。

开曼注册公司新股票发行规定:
新股票的发行一般需要由董事会决议案批准。如果公司的股东名册存放于注册办事处,那么,决议案的正本必须尽快提交给注册办事处,以便尽快更新该股东名册和发行新股票。股份可以溢价发行。

开曼公司股份转让的股票发行规定:
开曼公司股份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署一份股份转让表格,而且该表格必须存放于会议记录簿。然后,董事通过决议案批准该等转让及发行新股票。新股票只可以于公司收到旧股票后方可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