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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bvi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7-07-19 阅读:
由于国内上市要求高,许多企业都寻求海外上市,即通过注册开曼群岛公司与BVI公司在海外实现上市,一般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而这三个市场的上市条件有所区别。

通过注册开曼群岛公司与BVI公司在海外实现上市一般为VIE红筹架构,如下图:



这一架构的上市主体是开曼公司,这也是开曼群岛注册如此热门的重要原因。简单的说,就是在开曼bvi设立免税公司,而后对中国境内的现有公司进行100%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基本业务完全纳入开曼公司,用开曼公司上市。最终,完成境内公司海外融资的目的。

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如下: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盈利要求 须具备3年的营业记录,过去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在3年的业绩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一般须显示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和须有活跃的主营业务,在活跃业务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
市值要求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的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
股东要求(新上市) 在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只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公众持股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数量为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但若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可以降低至10%; 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禁售规则 上市后6个月控制性股东不能减持股票及后6个月期间控制性股东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股权不得低于30%)。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管理层股东和持股比例少于1%的管理层股东的股票禁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
主要业务要求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公司治理要求 主板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联交所亦鼓励(但非强制要求)主板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 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保荐人制度 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 须于上市后最少两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管理层稳定性要求 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 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业务目标声明 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纽约
证券交易所
全美
证券交易所
那斯达克
全国板股市
那斯达克
小板股市
净资产 4000万美元 400万美元 600万美元 500万美元
市值(总股本乘以股票价格) 1亿美元 30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
最低净收入       75万美元
税前收入 1亿美元(最近2年每年不少于2500万美元) 75万美元
 
100万美元
 
 
股本   400万美元    
最少公众流通股数 250万
 
100万或50万
 
110万
 
100万
 
流通股市值 1亿美元 300万美元 800万美元 500万美元
申请时最低股票价格 N/A 3美元 5美元 4美元
公众持股人数每人100股以上 5000人
 
400人
 
400人 300人
 
经营年限 连续3年赢利 2年经营历史
 
  1年或市值5000万美元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创业板
税前盈利 选择1:过去三年达新币 750万每年至少 100万   
选择2:过去两年达新币 1000万    
选择3:无
无,但要有发展前景
市场总值 选择1:无   
选择2:无    
选择3:新币 8000万
股东数量 最少1,000名(作第二上市:2,000名) ·挂牌后,至少 15%股权分予500名股东
股东分布 ·市值相等或不超过三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5%
·市值介乎于三亿零一百万新加坡元至四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0%
·市值介乎于四亿零一百万新加坡元至十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5%
·市值超过十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2%
股权禁售期 ·上市发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条件1和条件2)
·上市发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而在其后六个月内,则最少为原持股量的50%(条件3)
财政状况及流动资金 ·财政稳健、营运资金充裕。
·董事和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所欠的所有债务必须结清
董事及管理层 ·至少要有两名与发行人没有任何重大业务和财务往来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属海外发行人,最少要有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必须在新加坡居住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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